有效期 | 3个月。 |
停留期 | 15天/30天/90天。 |
入境次数 | 单次 |
预计工作日 | 领馆审理时间平均6个工作日或以上。注意:由于新型冠状肺炎疫情仍然严峻,日本驻华使领馆审理签证申请所需时间仍不确定。 |
办理流程 | 准备资料—接收/邮寄材料—我司审核材料—递交领馆—出签发放/回邮 |
注意事项 | 如申请人有日本签证拒签记录,拒签后6个月内日本领事馆不予受理签证申请。 |
申请人 | 护照 | ①有效期直至当次行程结束后至少仍有6个月的因私中国护照原件,并确保护照至少有两页空白签证页(不含备注页),旧版护照的尾页需签名;不得有涂改、破损、水渍、缺页。 ②护照首页彩色复印件1份; |
相片 | 35*45mm白底证件彩照两张(三个月内拍摄); | |
赴日签证申请表 | 如实完整填写赴日签证申请表1份(不得涂改!单面打印并黑色笔签名,建议电子版填写); | |
日本签证名单 | 如实完整填写信息表1份(不得涂改!黑色笔签名); | |
身份证 | 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打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 | |
户口本 | 申请人户口薄上所有信息页复印件; *如申请配偶类签证,申请人户口簿中的婚姻状况必须为“已婚”。 | |
居住证 | 户籍不属于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三地的申请人,必须提供居住证正反面复印件(确保在有效期内且居住地址显示清晰); | |
在职证明 | 公司正规抬头信纸打印,需包括公司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抬头必须为“在职证明”;正文内容需包括:申请人姓名、护照号码、担任职务、入职日期等信息;落款处必须打印标注日期,不接受手写日期,并盖公司公章。(有模板) |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 |
日方资料 | 身元保证书 | 请参考固定模板,填写公司、团体名称及职位等内容,复印件即可,不需盖章; *邀请人若为日本国政府中央府省厅的课长或大学教授以上的人并且为业务上的邀请时可省略。 |
招聘理由书 | 请参考固定模板,复印件即可,不需盖章; | |
滞在予定表 | 请参考固定模板,复印件即可,不需盖章; *需提供行程计划,内容要求行程时间不能中断、联络先要写当地的联系人姓名+电话。 | |
邀请公司材料 | 以下四项材料选其中一项: (a)《现在事项全部证明书》或《履历事项全部证明书》(发行日起3个月内有效),原件; (b)《会社四季报》(最新版)中该公司简介的复印件; (c)《会社·团体概要说明书》,原件; (d)明确介绍邀请机构的简介或者手册资料。 *邀请机构为国家或者地方公共自治体的,无需提供以上四项材料; *邀请机构为国家独立行政法人的研究机构的,需提交课长以上职位的邀请人的在职证明,无需提供以上四项材料和上述“身元保证书”。 | |
申请人名簿 | 请参考固定模板,同时多人申请时需填写,复印件即可,不需盖章。 |
受疫情和国际关系影响,需要来电咨询二次确认。
重要提示:
1. 为了让您能顺利获得签证,请根据我司指引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经审核发现不符合签证申请资格,或不能确定其真实性的材料,我司保留不予受理代申请人申办签证的权利。
2. 您所申请的签证是否可以成功,取决于使领馆的审核结果。审理过程中,使领馆基于每份签证申请,有权要求申请人增补材料、电话调查、面谈、归国后报到或拒绝申请等权利。因此申请人应当积极配合审理,从而导致延长审理时间或无法出签,我司均无权干预,我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有关公布的办理周期、签证有效期、停留期和入境次数等均为基于以往经验的数据预估,仅供参考而非法定承诺,一切均以使领馆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4. 请申请人根据办理周期、使领馆临时调整或闭馆等多方面客观条件因素考虑,自行预留充足的办理时间,以免耽误行程,我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 申请人在未获得签证前请勿确认或支付交通、住宿等具体行程的费用,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6. 我司仅受理为申请人代办签证业务,各国家出入境政策需申请人自行与航司或各官方渠道了解确认。获得签证,不代表您可以自由进入该国,最终是否能入境由该国的海关官员决定。
7. 关于签证申请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使领馆收取的费用,代办服务费等),签证一经成功递交至使领馆,无论是否成功获批,签证申请费用将不予退还。如未递交至使领馆,申请人要求撤销申请,则按实际已产生费用收取,退还未发生的部分费用。
1. 请申请人寄送证件原件材料前,自行将所有原件复印留存。若因我司原因造成的毁损或遗失,我司只赔付工本费及登报费。
2. 若您选择或委托我司邮寄材料,则表明您接受快递公司的所有服务条款。对于快递过程中可能造成的丢失、破损等损失问题,均根据快递公司的政策和合同条款执行。